行业标准《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由环境保护部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
备案号:71653-2020。
备案公告: 2020年第4号 。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的设计、生产和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