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过氧乙酰硝酸酯(PAN)连续自动监测方法》由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厦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
主要起草人 王坚 、蔡启欣 、黄厔 、张剑波 、郁建栓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13.020 环境保护 |
13.020.40 污染、污染控制和保护 |
备案号:50135-2016。
备案公告: 2016年第9号 。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过氧乙酰硝酸酯(PAN)的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组成结构、技术要求、性能指标和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PAN 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设计、生产和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