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由生态环境部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 、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广东省广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和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
01 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 |
01.040 词汇 |
01.040.13 环保、保健和安全(词汇) |
备案号:84936-2022。
备案公告: 2022年第2号 。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 和 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技术要求、性能指标和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 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设计、生产和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