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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标准《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由生态环境部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广东省广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和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目录

标准状态

基础信息

标准号
HJ 653-2021
发布日期
2021-12-30
实施日期
2022-06-01
全部代替标准
HJ 653—2013
中国标准分类号
z
国际标准分类号
01.040.13
01 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
01.040 词汇
01.040.13 环保、保健和安全(词汇)
归口单位
生态环境部
主管部门
生态环境部
行业分类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备案信息

备案号:84936-2022。

备案公告: 2022年第2号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 和 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技术要求、性能指标和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 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设计、生产和检测。

起草单位

相近标准(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