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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标准《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 第8部分:录像信息》由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深圳荣耀智能机器有限公司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华为终端有限公司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三星通信技术研究有限公司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北京京东尚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赵晓娜卜英华武林娜蒲兴衣强李腾宁华王宇晓姚一楠王艳红吴越贾科宋恺刘陶田明仁李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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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基础信息

标准号
YD/T 4177.8-2023
发布日期
2023-05-22
实施日期
2023-08-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M21
国际标准分类号
33.03
33 电信、音频和视频工程
归口单位
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
主管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行业分类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备案信息

备案号:89724-2023。

备案公告: 2023年第6号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处理录像信息的基本原则,定义了录像信息的类型和典型应用场景,提供了对录像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处理活动中的最小必要规范和评估方法,并结合典型应用场景来说明如何落实处理活动中的最小必要原则。 本文件适用于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提供者规范用户个人信息(录像信息)的处理活动,也适用于第三方评估机构等组织对APP收集使用录像信息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和评估。

起草单位

起草人

赵晓娜
卜英华
衣强
李腾
姚一楠
王艳红
宋恺
刘陶
武林娜
蒲兴
宁华
王宇晓
吴越
贾科
田明仁
李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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