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 第17部分:交易信息》由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 、西安交通大学 、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华为终端有限公司 、荣耀终端有限公司 、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抖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小天才科技有限公司 、青岛海信通信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王宇晓 、贾宝国 、张静怡 、刘陶 、落红卫 、宋恺 、杨萌科 、王昕 、桑明臣 、王浩仟 、范铭 、付艳艳 、李腾 、赵晓娜 、姚一楠 、衣强 、赵盈洁 、李辰淑 、吴斌 、李昳婧 、杜蕾 、丁宁 、董霖 、李颖莹 、郄世杰 、柯国锋 、刘桢 、许依榕 、张学杰 。
| 35 信息技术、办公机械 |
| 35.030 IT安全 |
备案号:103640-2026。
备案公告: 2026年第1号 。
本文件规定了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在处理用户个人信息(交易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提供、删除等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最小必要评估规范,并通过典型应用场景来说明如何落实最小必要原则 本文件适用于移动应用程序(APP)规范对用户个人信息(交易信息)的处理活动,也适用于第三方评估机构等组织对移动应用程序收集使用交易信息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