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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第12部分:广电传媒》由杭州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杭州市西湖区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杭州市公安局反恐怖支队浙江广播电视集团

主要起草人 丁晨倪志刚黄辉吴旭光李美强颜程菲詹德佑徐玉波高国强金维东王为民

目录

标准状态

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3301/T 65.12-2019
发布日期
2019-07-30
实施日期
2019-08-30
全部代替标准
DB3301/T 65.12—2018
中国标准分类号
A90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310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310 犯罪行为防范
归口单位
杭州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管部门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业分类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备案信息

备案号:107086-2024。

适用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广电传媒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的防范原则、等级划分、重要部位、常态反恐怖防范、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应急预案要求和监督、检查。 本部分适用于广电传媒的反恐怖防范管理和工作。

起草单位

起草人

丁晨
倪志刚
李美强
颜程菲
高国强
金维东
黄辉
吴旭光
詹德佑
徐玉波
王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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