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第12部分:广电传媒》由杭州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杭州市西湖区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杭州市公安局反恐怖支队 、浙江广播电视集团 。
主要起草人 丁晨 、倪志刚 、黄辉 、吴旭光 、李美强 、颜程菲 、詹德佑 、徐玉波 、高国强 、金维东 、王为民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13.310 犯罪行为防范 |
备案号:107086-2024。
本部分规定了广电传媒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的防范原则、等级划分、重要部位、常态反恐怖防范、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应急预案要求和监督、检查。 本部分适用于广电传媒的反恐怖防范管理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