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生态环境档案管理规范 生态环境仪器设备》由生态环境部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
主要起草单位 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
01 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 |
01.040 词汇 |
01.040.13 环保、保健和安全(词汇) |
备案号:88063-2023。
备案公告: 2023年第1号 。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环境仪器设备在申请与购置、开箱验收与安装调试、使用(运转)、维修、改装、调拨及报废等过程中产生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的形成与积累、整理、归档及档案的管理、开发与利用等全过程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以下简称生态环境部门)的生态环境仪器设备档案管理工作。 其他部门、单位的生态环境仪器设备档案管理可参照本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