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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标准《生态环境档案管理规范 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由生态环境部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

主要起草单位 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目录

标准状态

基础信息

标准号
HJ 8.3-2023
发布日期
2023-01-04
实施日期
2023-02-01
全部代替标准
HJ/T 8.3-94
中国标准分类号
z
国际标准分类号
01.040.13
01 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
01.040 词汇
01.040.13 环保、保健和安全(词汇)
归口单位
生态环境部
主管部门
生态环境部
行业分类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备案信息

备案号:88062-2023。

备案公告: 2023年第1号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产生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的形成与积累、整理、归档及档案的管理、开发与利用等全过程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以下简称生态环境部门)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档案管理。 其他部门、单位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保护档案管理。

起草单位

相近标准(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