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钢铁企业副产煤气发电设计规范》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中冶南方都市环保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九源天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金鼎重工有限公司 、四川点石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川锅锅炉有限责任公司 、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 、江苏运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东方电气集团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镔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荣程联合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赛迪热工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山东钢铁集团永锋临港有限公司 、北京科技大学 、南京华电节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仟亿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山东省冶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 。
主要起草人 熊敬超 、熊超 、宋自新 、邵雁 、余永江 、贾真 、贾博浩 、木正波 、张华 、郑宏 、肖邦国 、徐军 、李元 、杨学海 、韩汉平 、林滔 、潘玉桐 、杨成禹 、何际多 、刘逍 、罗磊 、石健 、霍咚梅 、豆瑞锋 、刘小平 、郑两斌 、李健 、田力男 、张建锋 、李桂玲 、雷平 、杜伟 、丁智 、陈丽娜 、王姜维 、张若鹏 、艾庆文 、何登京 、祝远驰 、耿加祥 、王兆鹏 、李海凤 、陈学宾 、夏小群 、王建伟 。
77 冶金 |
77.010 冶金综合 |
备案号:87551-2022。
备案公告: 2022年第11号 。
本文件规定了钢铁企业副产煤气发电设计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厂址选择、总图布置、主厂房布置、燃料供应系统、锅炉系统、汽轮机系统、化学水处理系统、热工自动化、电气设备及系统、给排水系统、辅助及附属设施、建筑与结构、供暖与通风、脱硫脱硝设施。 本文件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钢铁企业高温高压及以上煤气直燃锅炉发电设计。 本文件不适用于煤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