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钢铁企业副产煤气发电技术规范》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中冶南方都市环保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盛隆冶金有限公司 、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四川点石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 、四川电力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志能祥赢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思安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世能科泰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镔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德胜集团钒钛有限公司 、仟亿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赛迪热工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熊敬超 、李新创 、熊超 、宋自新 、刘立新 、柯雪利 、王颖洁 、张华 、肖邦国 、贾荣 、黄玉鸿 、张艳 、王国臣 、刘晓勇 、冯明飞 、沈忠东 、邬琦 、黄奇 、郑两斌 、韩汉平 、邵雁 、曲勇 、杨明华 、张艳珍 、李春晖 、杨成禹 。
77 冶金 |
77.010 冶金综合 |
备案号:79114-2020。
备案公告: 2020年第12号 。
本标准规定了钢铁企业副产煤气发电技术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锅炉系统、汽轮机系统、给排水系统、其他系统、系统安全。 本标准适用于高温高压及以上参数煤气直燃锅炉发电技术,不适用于煤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