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钢铁企业生产废水副产工业钠盐》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要起草单位 宝武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 、中天钢铁集团(南通)有限公司 、中冶长天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鞍钢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国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科学院赣江创新研究院 、河海大学 。
主要起草人 周超 、童敏 、张若鹏 、李树庭 、龚逸山 、张雪凯 、熊斐 、仇金辉 、王霜傲 、邢洁 、杨帆 、杨本涛 、张啟龙 、胡康 、陈剑 、郝玉莹 、岳利涛 、鞠培海 、王姜维 、巴雨 、于经尧 、龚海晨 、张缘春 。
| 77 冶金 |
| 77.010 冶金综合 |
备案号:107035-2026。
备案公告: 2026年第7号 。
本文件适用于钢铁企业生产废水经过处理后产生的副产工业氯化钠盐,规定了钢铁企业生产废水副产工业钠盐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组批与采样、检验规则、包装、标识、运输、贮存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工业用盐的原料、添加剂以及直接作为融雪剂、建筑行业早强剂,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食用、饲料、水产品等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