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由生态环境部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
01 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 |
01.040 词汇 |
01.040.13 环保、保健和安全(词汇) |
备案号:71595-2020。
备案公告: 2020年第4号 。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环境监测站(中心)及其他环境监测机构(含社会环境监测机构)采用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对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进行监测时的运行管理与质量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