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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标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橡胶和塑料制品》由生态环境部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

主要起草单位 轻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天津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

目录

标准状态

基础信息

标准号
HJ 1207-2021
发布日期
2021-11-13
实施日期
2022-01-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z
国际标准分类号
01.040.16
01 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
归口单位
生态环境部
主管部门
生态环境部
行业分类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备案信息

备案号:84929-2022。

备案公告: 2022年第2号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其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自行监测。 塑料制品工业排污单位中,塑料合成革制造超细纤维生产工序自行监测要求按照 HJ 879 执行,电镀工序自行监测要求按照 HJ 985 执行,涂装工序自行监测要求按照 HJ 1086 执行。 排污单位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配套动力锅炉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 HJ 820 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再生橡胶和再生塑料制造排污单位。

起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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