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虚拟私有云间互联服务能力要求》由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栗蔚 、马飞 、苏越 、陈凯 、李哲 、蒋敏虎 、邓桓 、霍玉嵩 、房秉毅 、刘浩 。
备案号:82978-2021。
备案公告: 2021年第6号 。
本标准规定了企业在提供属于同一公有云的,跨地域或同地域的用户虚拟私有云间的互联服务或解决方案时,在基本功能、网络资源调配能力、资源互通权限、可用性、运维管理功能、计量计费准确性、数据私密性、网络性能八个方面需遵循的规范和应具备的能力。 本标准适用于向客户提供相关云计算服务的云服务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