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云服务用户数据保护能力评估方法 第2部分:私有云》由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腾讯云计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 、华为云计算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天翼云科技有限公司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移(苏州)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金山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浪潮云信息技术股份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升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新华三技术有限公司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佳讯飞鸿(北京)智能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 、上海蓝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孔松 、吴倩琳 、郭雪 、王永霞 、黄少青 、耿涛 、费宗灏 、陈镇东 、韩非 、王睿宁 、侯庆茹 、吴诗浩 、张敏 、郑佳佳 、李萌 、程度 、王彦丹 、刘刚 、曹建加 、刘沛 、王萃娟 、朱锋 、徐燕 、赵万成 、刘浩 、王方 、朱勇 、张敏 、万晓兰 、杨恩众 、钟昊 、陈姝 、陈澍 、郭旸 。
| 35 信息技术、办公机械 |
| 35.020 信息技术(IT)综合 |
备案号:100087-2025。
备案公告: 2025年第6号 。
本文件适用于第三方机构对云服务提供者提供的私有云平台,审查和评估其用户数据安全保护能力,也为云服务提供者建设私有云用户数据安全保护能力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