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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标准《互联网数据中心服务能力评价技术要求》由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中科智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邮电大学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视云计算有限公司凤凰网金山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凤凰云祥(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平安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福州橙子生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盛大游戏有限公司金石易服(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李洁王月曹鲁张炳华张晓雪郭亮徐鹏康楠李崇辉王少鹏王国兴沈国忠吴美希钱声攀刘水旺周明谢丽娜詹志辉吴亚洲秦英鹏王坤刘鹏云王朔王全国王建新金龙黄勤王海洲陈桂新夏利兵郑常奎刘鹏云

目录

标准状态

基础信息

标准号
YD/T 4127-2023
发布日期
2023-05-22
实施日期
2023-08-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M32
国际标准分类号
35.020000000000003
35 信息技术、办公机械
归口单位
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
主管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行业分类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备案信息

备案号:89717-2023。

备案公告: 2023年第6号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互联网数据中心服务能力的服务条件及服务要素,定义了服务能力的各项关键服务指标,提出了服务能力评价的划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评价服务商的对外服务能力水平,整体对服务商承揽互联网数据中心(包括云数据中心)业务的专业化服务能力进行考量。

起草单位

起草人

李洁
王月
张晓雪
郭亮
李崇辉
王少鹏
吴美希
钱声攀
谢丽娜
詹志辉
王坤
刘鹏云
王建新
金龙
陈桂新
夏利兵
曹鲁
张炳华
徐鹏
康楠
王国兴
沈国忠
刘水旺
周明
吴亚洲
秦英鹏
王朔
王全国
黄勤
王海洲
郑常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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