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钢铁企业二氧化碳利用技术规范 第3部分:用于电弧炉炼钢》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要起草单位 北京科技大学 、天津钢管制造有限公司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镔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宣化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芜湖新兴铸管有限责任公司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唐山首唐宝生功能材料有限公司 、北京科米荣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 。
主要起草人 魏光升 、董凯 、王学义 、赵海东 、任江涛 、李继鹏 、朱荣 、张明海 、王姜维 、马全峰 、仇金辉 、陈永峰 、林滔 、黄标彩 、吴学涛 、赵晶晶 、苗宏生 、王德勇 、王金龙 、陈正权 、王东兴 、苏仕宝 。
77 冶金 |
77.010 冶金综合 |
备案号:82402-2021。
备案公告: 2021年第5号 。
本文件规定了二氧化碳用于电弧炉炼钢的术语和定义、技术原理、子技术的设备工艺气源和操作要求以及安全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钢铁企业电弧炉炼钢工序的二氧化碳利用工艺技术的设计、施工、运行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