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钢铁企业二氧化碳利用技术规范 第4部分:用于高炉炼铁》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要起草单位 北京科技大学 、江苏省镔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 、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亿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科大国泰能源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成都益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泰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大学 、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 、山西晋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科米荣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董凯 、朱荣 、冯超 、王姜维 、仇金辉 、李浩鸣 、武文合 、林滔 、刘福海 、冯燕波 、魏国立 、潘俊如 、姜娟娟 、刘润藻 、陈剑 、魏光升 、赵志龙 、王煦松 、吴志宏 、韩宝臣 、张若鹏 、于原浩 、王学新 、朱青德 、胡淋 、陈斌 、温福新 、李小勇 、杨华鹏 、王春阳 、孟令辉 、王青川 。
77 冶金 |
77.010 冶金综合 |
备案号:97254-2025。
备案公告: 2025年第2号 。
本文件规定了二氧化碳用于高炉炼铁的术语和定义、原理与流程、一般要求、技术要求、安全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钢铁企业二氧化碳用于高炉炼铁相关工艺技术的设计、施工、运行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