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钢铁企业二氧化碳利用技术规范 第5部分:用于钢液精炼》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要起草单位 北京科技大学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 、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省镔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建龙钢铁控股有限公司 、天津钢管制造有限公司 、北京亿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科大国泰能源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 、河北科技大学 、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 、福建鼎盛钢铁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魏光升 、朱荣 、梁金鹏 、林滔 、王姜维 、韩宝臣 、冯晓明 、帅勇 、李博 、仇金辉 、董凯 、谯明亮 、冯超 、武文合 、张若鹏 、李强 、赵志龙 、魏国立 、杜善国 、陈克勤 、佟圣刚 、陈剑 、刘福海 、孙乐飞 、李金贤 、黄财德 、林志旺 、李挺 、王兴 、张洪金 、勾宪峰 、任鑫 、姜娟娟 、董建锋 、赵鸿琛 、王青川 。
77 冶金 |
77.010 冶金综合 |
备案号:97255-2025。
备案公告: 2025年第2号 。
本文件规定了二氧化碳用于钢液精炼的术语和定义、技术原理、气源要求、子技术的系统、工艺要求以及安全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钢铁企业钢液精炼工序的二氧化碳利用工艺技术的设计、施工、运行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