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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标准《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平台技术要求》由全国广播电影电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39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主要起草单位 未来电视有限公司银河互联网电视有限公司华数传媒网络有限公司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科学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 李鸣胡明韩潇毅张伟肖云何晶曾泽基郭强安竹勇左腾

目录

标准状态

基础信息

标准号
GY/T 344-2021
发布日期
2021-01-20
实施日期
2021-01-20
中国标准分类号
M60
国际标准分类号
33.160.01
33 电信、音频和视频工程
33.160 音频、视频和视听工程
33.160.01 音频、视频和视听系统综合
归口单位
全国广播电影电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39
主管部门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行业分类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备案信息

备案号:80262-2021。

备案公告: 2021年第2号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平台技术要求,包括功能架构、系统组成和分工界面、内容安全要求以及接入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的技术要求与接口规范。 本文件适用于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平台的规划、设计、建设、验收、运行和维护。

起草单位

起草人

李鸣
胡明
肖云
何晶
安竹勇
左腾
韩潇毅
张伟
曾泽基
郭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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