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互联网电视业务技术要求》由全国广播电影电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39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主要起草单位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规划院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科学研究院 、中广电广播电影电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未来电视有限公司 、银河互联网电视有限公司 、国广东方网络(北京)有限公司 、百视通网络电视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华数传媒网络有限公司 、广东南方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宫良 、吴钟乐 、高力 、徐杰 、李昊天 、施玉海 、张健 、李鸣 、褚雷 、王新颜 、陈卫 、袁开 、王兵 、李阳 、杨东晓 、张伟 、朱里越 、肖云 、武云龙 、张俊峰 、郑炜 、杨利中 、袁玉平 、李博 、冉大为 、刘华缨 。
33 电信、音频和视频工程 |
33.160 音频、视频和视听工程 |
备案号:91840-2023。
备案公告: 2023年第11号 。
本文件规定了互联网电视业务的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互联网电视业务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验收、运行、管理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