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手持和身体佩戴使用的无线通信设备对人体的电磁照射 人体模型、仪器和规程 第4部分:肢体佩戴的无线通信设备的比吸收率(SAR)评估规程(频率范围30MHz~6GHz)》由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要起草单位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 。
主要起草人 魏寰斌 、齐殿元 、林军 、张卫民 、孙绍滨 、孙尚平 、赵竞 、林浩 、余纵赢 。
备案号:79178-2021。
备案公告: 2021年第1号 。
本部分适用于任何能够发射电磁场(EMF)、使用时按制造商描述的方式佩戴在四肢,且其发射部分距离人体不大于200mm的无线通信设备。本部分适用于工作频率范围在30MHz至6GHz的射频照射,也可用于测量肢体佩戴式设备的多个无线电发射源的同时照射。本部分不适用于发射或不发射的医学植入设备的照射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