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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标准《人体暴露于来自靠近人体头部和身体使用的无线设备的射频场的功率密度评估 第1部分:测量规程(频率范围6GHz~300GHz)》由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博泰车联网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联想(北京)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三星通信技术研究有限公司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博鼎实华(北京)技术有限公司重庆信息通信研究院上海同耀通信技术有限公司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荣耀终端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齐殿元赵竞邹方竹孙绍滨汤润森康岛杨磊魏寰斌蓝江鹏李国庆马文化王瑞鑫戴星邓照范广畅孙玉乙乔洪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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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基础信息

标准号
YD/T 4732.1-2024
发布日期
2024-07-05
实施日期
2024-10-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C71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280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280 辐射防护
归口单位
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
主管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行业分类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备案信息

备案号:95589-2024。

备案公告: 2024年第8号

适用范围

本文件中相关的方案可用于确定在头部和身体附近使用的不同类型的射频发射通信设备与相应最大功率密度要求的符合性,这里的通信设备包括与其他射频发射或非发射设备及附件(例如皮带夹)结合使用的情况,以及嵌入衣服内的情况。本文件适用的工作频率范围是6GHz到300GHz。 本文件中包含的射频发射通信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移动电话、个人计算机、台式机和笔记本电脑设备中的无线电发射器,以及多频段多天线设备。 注1:附录B中规定了10GHz、30GHz、60GHz和90GHz的系统验证测试方案,其涵盖6GHz到110GHz的频率范围。在未来的更新标准中,将增加其他的验证天线,以将频率范围覆盖到300GHz。这部分的相关原理可参见附录I。 注2:本文件中的协议和测试规程也可以经修改后应用于评估靠近头部和身体使用的非通信类设备所引起的暴露,但是这些设备不包含在本文件的使用范围内。 注3:需要评估6GHz以下频段的同时发射器的合成暴露时,SAR测量的相关标准为YD/T 1644.5和YD/T 1644.3。 注4:本文件与YD/T 1644.5在6GHz到10GHz之间有频率的重合。根据ICNIRP导则[2]和IEEE ICES C95.1[3],功率密度是该频率范围内的符合性度量标准。如果审核机构允许,SAR也可以用作符合性度量标准 (例如单个发射频带包括6GHz以下及以上的测试信道的情况)。 本文件不适用于植入人体内的设备或物体的电磁场(EMF)测量。

起草单位

起草人

齐殿元
赵竞
汤润森
康岛
蓝江鹏
李国庆
戴星
邓照
乔洪超
邹方竹
孙绍滨
杨磊
魏寰斌
马文化
王瑞鑫
范广畅
孙玉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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