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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标准《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由环境保护部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目录

标准状态

基础信息

标准号
HJ 883-2017
发布日期
2017-12-21
实施日期
2018-01-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z
国际标准分类号
01.040.13
01 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
01.040 词汇
01.040.13 环保、保健和安全(词汇)
归口单位
环境保护部
主管部门
生态环境部
行业分类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备案信息

备案号:71717-2020。

备案公告: 2020年第4号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其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监测。 本标准也适用于专供药物生产的医药中间体工厂、与化学合成类药物结构相似的兽药生产企业等排污单位。 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配套动力锅炉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HJ 820 执行。

起草单位

相近标准(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