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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警告标记的使用
行业标准-MH 民用航空
强制性
废止
行业标准《红色警告标记的使用》,主管部门为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
目录
标准状态
发布
于 1998-11-27
实施
于 1999-06-01
废止
基础信息
标准号
MH 3145.43-1998
发布日期
1998-11-27
实施日期
1999-06-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V55
国际标准分类号
49.100
49 航空器和航天器工程
49.100 地面服务和维修设备
主管部门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行业分类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备案信息
备案号:4187-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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