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旅游经营者处理投诉规范》由全国旅游标准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国家旅游局。
主要起草单位 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监督管理司 、浙江省旅游标准化研究会 、宁波市旅游局 、宁波市标准化研究院 。
主要起草人 张海燕 、刘克智 、窦力群 、邹爱勇 、卢胜辉 、李浙闽 、励永惠 、朱必余 、程钢 、邵道良 、潘旭光 、徐蕙 、胡一俊 、胡斌 、张海英 、王一宁 。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
03.200 娱乐、旅游 |
备案号:59851-2017。
备案公告: 2017年第10号 。
本标准规定了旅游经营者处理投诉的基本要求,投诉处理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和制度建设要求,投诉受理的范围和方式以及投诉处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旅行社、景区以及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服务的经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