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一次性使用胸腔引流装置 第2部分:干封阀式》由全国医用输液器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1 医药卫生技术 |
11.040 医疗设备 |
11.040.20 输血、输液和注射设备 |
备案号:60282-2017。
备案公告: 2017年第12号 。
本标准适用于既可进行重力引流,也可与负压吸引系统连接,实现吸引引流的干封阀式胸腔引流装置。本标准规定了无菌供应的干封阀式一次性使用的胸腔引流装置的要求。本标准不适用于插入病人胸腔的胸腔引流导管和带自体血回输系统的胸腔引流装置上自体血回输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