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信息通信机房》由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中通服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维谛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漳州科华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赛尔通信服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新华三技术有限公司 、中达电通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网锐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中天宽带技术有限公司 、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王丽珊 、石莹 、齐曙光 、张瑜 、刘郑海 、陆卫方 、曲鑫 、王付菊 、闫廷杰 、张跃军 、曾奕彰 、焦永华 、杨平 、沈晓东 、孙昊 、章鹏 、朱关峰 、范俊宁 、陈佳 、岑棋 。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 13.020 环境保护 |
| 13.020.30 环境影响评定 |
备案号:106730-2026。
本文件规定了信息通信机房温室气体排放的核算边界、核算方法、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报告内容及格式。 本文件适用于信息通信机房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信息通信机房包括信息通信行业企事业单位的A类、B类、C类机房等,其他类型机房也可参照本文件核算,不包括基站机房、室外一体化机柜、无机房等场景。温室气体核算范围包括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六氟化硫(SF6)和三氟化氮(NF3)等7种温室气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