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通信基站》由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中讯邮电咨询设计院有限公司 、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福建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武汉网锐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华为数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中达电通股份有限公司 、中天宽带技术有限公司 、广东海悟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祥和云端节能设备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 、中通服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赛尔通信服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新华三技术有限公司 、维谛技术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于渤 、陈东旭 、齐曙光 、岳宇昂 、王梦迪 、张瑜 、郭云峥 、范永聪 、王平 、刘郑海 、王一帆 、朱关峰 、岑棋 、孙昊 、张跃军 、范俊宁 、赖会笛 、李善策 、沈晓东 、章鹏 、朱浩林 、伍泽涌 、曹江萍 、陆卫方 、焦永华 、杨平 、曲鑫 。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 13.020 环境保护 |
| 13.020.99 有关环境保护的其他标准 |
备案号:103611-2026。
本文件规定了通信基站温室气体排放的核算边界、核算方法、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报告内容要求及格式 本文件适用于通信基站的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核算和报告,含基站机房、室外一体化机柜、无机房等场景。温室气体核算范围包括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六氟化硫(SF6)和三氟化氮(NF3)等7种温室气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