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电信和互联网软件开发工具包(SDK)个人信息处理规范》由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泰尔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北京抖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 、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 、郑州信大捷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荣耀终端有限公司 、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小米移动软件有限公司 、上海商汤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 、高通无线通信技术(中国)有限公司 、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博鼎实华(北京)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三星通信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上海兆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武林娜 、宋恺 、刘陶 、王艳红 、杜云 、王淞鹤 、宁华 、王宇晓 、李昳婧 、贾雪飞 、黄天宁 、方强 、于洋 、落红卫 、王昕 、刘献伦 、刘为华 、赵晓娜 、董霖 、方毅 、顾泽宇 、宋方方 、成瑾 、王江胜 、贾科 、徐曼 、董霁 、付艳艳 、衣强 、李实 、姚一楠 、吴越 、张宏伟 、徐永太 、王芳 、祖岩岩 、蔡倩文 、郑云 、王平 、曾雅静 、张贝贝 、赵乃萱 、张吉 、李巨 、田泽宇 、姜宇栋 。
| 35 信息技术、办公机械 |
| 35.030 IT安全 |
备案号:103636-2026。
备案公告: 2026年第1号 。
本文件规定了电信和互联网对外提供服务的软件开发工具包(SDK)个人信息处理规范,包括软件开发工具包(SDK)处理个人信息的基本要求、软件开发工具包(SDK)提供者的基本要求以及保障及时响应用户权利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电信和互联网软件开发工具包(SDK)提供者对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进行设计、开发和评估,也适用于主管部门、第三方评估机构等组织对软件开发工具包的个人信息处理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