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汇聚融合处理技术要求》由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北京抖音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 、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北京小米移动软件有限公司 、郑州信大捷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三星通信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陕西省信息化工程研究院 、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 、厦门美柚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 、聚好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卡路里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王宇晓 、贾宝国 、张静怡 、张吉 、刘陶 、杨萌科 、刘笑岑 、田申 、李昳婧 、杨骁涵 、桑明臣 、王浩仟 、落红卫 、王昕 、杜蕾 、姚一楠 、赵盈洁 、刘献伦 、吴越 、顾泽宇 、赵晓荣 、付艳艳 、刘文园 、黄天宁 、王贵显 、郑梁 、黄鹏华 、郭建领 、曹昉赫 、彭跃辉 。
| 01 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 |
| 01.080 图形符号 |
| 01.080.50 信息技术和电信技术制图和相关技术产品文件用图形符号 |
备案号:106294-2026。
本文件规定了电信和互联网行业个人信息汇聚融合处理技术要求,包括基本原则、汇聚融合模式和技术要求等 本文件适用于电信和互联网行业汇聚融合场景下规范用户个人信息的处理活动,也适用于第三方评估机构、行业监管机构等组织对其进行监督、管理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