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电信和互联网服务 用户个人信息保护技术要求 互联网教育服务》由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北京师范大学 、西安邮电大学 、阿里巴巴(北京)软件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抖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猿力科技有限公司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视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常浩伦 、郭文双 、臧磊 、李鑫 、汤立波 、卢利颖 、童莉莉 、陈光巨 、曾佳 、张静 、底颖 、王得忠 、肖尧 、刘艾婧 、杜蕾 、张文治 、温飞 、王士进 、郭庆伟 。
| 33 电信、音频和视频工程 |
| 33.030 电信业务、应用 |
备案号:106278-2026。
备案公告: 2026年第6号 。
本文件规定了互联网教育服务过程中个人信息收集、存储、加工、使用等全生命周期的个人信息保护要求, 以及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相关用户权益保护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提供互联网教育服务的企业规范自身产品及服务中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也适用于监管机构和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互联网教育应用进行检测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