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麻醉和呼吸设备 被动湿化器》,主管部门为国家药监局。
| 11 医药卫生技术 |
| 11.040 医疗设备 |
| 11.040.10 麻醉、呼吸和复苏设备 |
备案号:102555-2025。
备案公告: 2025年第11号 。
本文件规定了所谓“冷冒泡”或“冷传递”湿化设备(以下简称被动湿化器)的要求。本文件也适用于制造商预期连接到被动湿化器的那些附件。另外,集成到其他医疗设备中的被动湿化器应符合其他医疗设备标准的要求。本文件不适用于主动加热湿化器、加热呼吸管路或主动热湿交换器(HMEs)。本文件不适用于在吸气过程中将患者呼出的一部分水分和热量返回呼吸道,而不增加热量或水分的被动式HME,其要求在YY/T 0735.1和YY/T 0735.2中给出。本文件不适用于用来向患者输送液体的雾化器,其要求在YY/T 1743中给出。本文件不适用于通常被称为“房间湿化器”的设备或用于供暖、通风和空调系统的湿化器,或集成于婴儿培养箱中的湿化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