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面向人工智能的数据集质量通用评估方法 总体要求》由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南京新一代人工智能研究院有限公司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程强 、刘姿杉 、李荪 、周裕健 、燕江依 。
| 33 电信、音频和视频工程 |
| 33.020 电信综合 |
备案号:101743-2025。
备案公告: 2025年第9号 。
本文件适用于指导数据服务需求方对人工智能数据集的质量管理引导与选型支撑,也可作为数据提供方衡量人工智能数据集质量管控能力水平的标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