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高压并联电容器使用技术条件》由电力行业电力电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DL/TC 03)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国家能源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 、南方电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日立能源电力电容器有限公司 、桂林电力电容器有限责任公司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 、日新电机(无锡)有限公司 、合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思源电力电容器有限公司 、永锦电容器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国江 、严飞 、林浩 、戴敏 、杨柳 、黄想 、许梦伊 、张晨萌 、马跃 、郭庆文 、左中秋 、吴永利 、胡啸宇 、雷晓燕 、罗兵 、颜红岳 、姚成 、解冲 、刘刚 、张晨晨 、胡泰山 、陆杰频 、杨晓良 、丁国成 、黄向前 。
29 电气工程 |
29.240 输电网和配电网 |
29.240.99 其他有关输电网和配电网的设备 |
备案号:98772-2025。
备案公告: 2025年第3号 。
本文件规定了高压并联电容器的使用条件、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与包装等。 本文件适用于并联连接于额定频率50Hz、标称电压高于1kV的交流电力系统中,用来改善功率因数的电容器。本文件不适用于下列电容器: ——自愈式类型的电容器; ——集合式电容器; ——电力系统用串联电容器; ——感应加热装置用电容器; ——在叠加有直流电压的交流电压下使用的电容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