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集合式高压并联电容器使用技术条件》由电力行业电力电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DL/TC 03)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国家能源局。
主要起草单位 本文件起草单位: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 、南方电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国网智能电网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日新电机(无锡)有限公司 、合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泰开电力电子有限公司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马鞍山供电公司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池州供电公司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六安供电公司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安庆供电公司 。
主要起草人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胡啸宇 、张晨晨 、丁国成 、罗兵 、邢照亮 、姚成 、国江 、颜红岳 、王耀 、解冲 、冯宇 、雷晓燕 、林浩 、严飞 、刘刚 、曹峰 、武士龙 、单建辉 、秦小荣 、杨海涛 、张翀 、胡泰山 、孟森 、柯艳国 、谢佳 、黄伟民 、黄想 、吴兴旺 、吴杰 、谢一鸣 、汪隆臻 、周明恩 、刘洋 、赵昊然 、邹刚 、刘翀 、吴昊 。
| 31 电子学 |
| 31.060 电容器 |
| 31.060.70 电力电容器 |
备案号:101204-2025。
备案公告: 2025年第9号 。
本文件规定了集合式高压并联电容器的使用条件、技术性能、检验规则和试验等。 本文件适用于并联接入1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交流电力系统中的集合式、箱式高压并联电容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