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高压并联电容器用阻尼式限流器使用技术条件》由电力行业电力电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DL/TC 03)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国家能源局。
主要起草单位 本文件起草单位: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 、吴江市苏杭电气有限公司 、南方电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绍兴市乐欣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西安日立能源电力电容器有限公司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 、合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 、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赵启承 、杨昌兴 、华永良 、罗兵 、姚成 、郭庆文 、徐刚 、孔志达 、唐昕 、詹江杨 、何毅帆 、季宇豪 、王吴越 、王明毫 、王兴国 、王南南 、林浩 、陈力 、汪耀辉 、王康 、曲振军 、刘红文 、周秀 、黎大健 、徐阳 。
| 27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 |
备案号:101214-2025。
备案公告: 2025年第9号 。
本文件规定了高压并联电容器用阻尼式限流器的分类与命名、使用条件、一般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包装等。 本文件适用于交流50Hz、标称电压为6kV、10kV、20kV、35kV和66kV电力系统中,与并联电容器串联的电抗率小于1%的电抗器及瞬时接入的阻尼电阻器,以达到限制并阻尼并联电容器组的合闸涌流幅值和持续时间为目的的限流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