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水电站公用辅助设备检修规程 第4 部分: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由电力行业水轮发电机及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DL/TC 10)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国家能源局。
主要起草单位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龙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龙滩水力发电厂 。
主要起草人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邓键 、凌德贵 、谢辉平 、胡德昌 、代飞 、周飞虎 、卢娟 、吴祖平 、吴政 。
27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 |
备案号:98496-2025。
本文件规定了水电站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的冷(热)水机组检修、空气处理设备检修、空调水系统检修、风机检修、单元空气调节设备检修、风道及风阀检修、控制系统检修和系统试验。 本文件适用于水电站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的检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