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水电站公用辅助设备检修规程 第2 部分:气系统》由电力行业水轮发电机及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DL/TC 10)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国家能源局。
主要起草单位 文件起草单位: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龙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龙滩水力发电厂 。
主要起草人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周飞虎 、周伍 、井弦伟 、杨举 、胡顺波 、刘绍新 、王伟 、代飞 、刘丰 、李成恩 、韩国振 、张涛 、吴祖平 、文宇 、韦怡 、黎军海 、任飞 、蔡佳恒 、吴定平 、周峰峰 、张富春 、杨明扬 、陈壮 。
27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 |
备案号:98494-2025。
本文件规定了水电站气系统检修应遵循的基本规定、空压机检修、干燥机检修、储气罐、管道及附件检修、控制系统检修、试验及验收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水电站气系统的检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