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水电站公用辅助设备运行规程 第4部分: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主管部门为国家能源局。
主要起草单位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龙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龙滩水力发电厂 。
主要起草人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邓键 、谢辉平 、黄福元 、张晓华 、刘斌 、井弦伟 、陈鹏 、周飞虎 、武永恒 、卢晓丹 、王伟 、俸梅 、邓晓春 。
27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 |
27.140 水力工程 |
备案号:90925-2023。
备案公告: 2023年第11号 。
本文件规定了水电站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运行监视、运行操作、巡回检查、日常维护、异常及故障处理。 本文件适用于水电站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的运行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