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压水堆核电厂核岛机械设备在役检查规则第 4 部分:检验方法》由中国核电发展中心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国家能源局。
主要起草单位 生态环保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苏州热工院有限公司 、国核电站运行服务技术有限公司 、中广核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聂勇 、徐旭光 、蔡家藩 、许远欢 、高晨 、葛亮 、毕海波 、凌礼恭 、陶于春 、曾玉华 、杨成 、张志鹏 、邓黎 、盛朝阳 、余哲 、余可 、王冬冬 、华雄飞 。
27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 |
27.120 核能工程 |
27.120.20 核电站、安全 |
备案号:95033-2024。
备案公告: 2024年第7号 。
适用于压水堆核电厂的在役检查1、2和3级承压设备及其支承件,以及一些非承压核岛机械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