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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医用电气设备 第2-37部分:超声诊断和监护设备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由 46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起草,委托TC10SC2(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医用超声设备分会)执行 。 拟实施日期:发布后36个月正式实施。

主要起草单位 湖北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主要起草人 王志俭蒋时霖郭兆君

目录

项目进度

修订了以下标准

GB 9706.9-2008 (全部代替)

医用电气设备 第2-37部分:超声诊断和监护设备安全专用要求
当前标准计划

20180673-Q-464 已发布

医用电气设备 第2-37部分:超声诊断和监护设备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180673-Q-464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12个月
下达日期
2018-07-18
标准类别
安全
中国标准分类号
C41
国际标准分类号
11.040.55;17.140.50
11 医药卫生技术
11.040 医疗设备
11.040.55 诊断设备
17 计量学和测量、物理现象
17.140 声学和声学测量
17.140.50 电声学
组织起草部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技术委员会
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医用超声设备分会

起草单位

起草人

采标情况

本标准修改采用IEC国际标准:IEC 60601-2-37:2015。

采标中文名称:医用电气设备 第2-37部分:超声诊断和监护设备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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