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医用电气设备 第2-37部分:超声诊断和监护设备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由 46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起草,委托TC10SC2(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医用超声设备分会)执行 。 拟实施日期:发布后36个月正式实施。
主要起草单位 湖北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
主要起草人 王志俭 、蒋时霖 、郭兆君 。
GB 9706.9-2008 (全部代替)
20180673-Q-464 已发布
11 医药卫生技术 |
11.040 医疗设备 |
11.040.55 诊断设备 |
17 计量学和测量、物理现象 |
17.140 声学和声学测量 |
17.140.50 电声学 |
本标准修改采用IEC国际标准:IEC 60601-2-37:2015。
采标中文名称:医用电气设备 第2-37部分:超声诊断和监护设备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