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医用电气设备 第2-41部分:手术无影灯和诊断用照明灯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主管部门为国家药监局。
11 医药卫生技术 |
11.040 医疗设备 |
11.040.01 医疗设备综合 |
备案号:81530-2021。
备案公告: 2021年第3号 。
本标准适用于手术无影灯和诊断用照明灯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本标准不适用于:头灯;GB 9706.19涉及的内窥镜,腹腔镜及其光源;YY/T 1120涉及的牙科用照明灯;GB 7000.201和GB 7000.204涉及的通用灯具;治疗用灯;具有特殊用途的专用光源,如皮肤病诊断用紫外光、眼科裂隙灯、手术显微镜灯及手术导航系统用灯;与手术器械连接的灯;GB7000.2涉及的应急照明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