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医用电气设备 第二部分:手术照明灯和诊断照明灯安全专用要求》由 464(国家药监局)组织起草,委托TC10(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市医疗器械检测所 。
20067204-Q-464 已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