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消防安全标志 第3部分:设置要求》由 906(国家消防救援局)组织起草,委托TC113SC1(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基础标准分会)执行 。 拟实施日期:发布后9个月正式实施。
主要起草单位 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 、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 、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 、广州市安莱尔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大连路明发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姚松经 、包有权 、杜霞 、冯敏莹 、焦培文 、罗兴 、徐劲弓 、蒋园培 。
GB 15630-1995 (全部代替)
20062798-Q-312 正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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