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消防安全标志 第3部分:设置要求》由 906(国家消防救援局)组织起草,委托TC113SC1(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基础标准分会)执行 。 拟实施日期:发布后6个月正式实施。
主要起草单位 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国家消防救援局 、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 、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 、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 。
主要起草人 宋树欣 、包有权 、姚松经 、刘激扬 、胡锐 、王宗存 、杜霞 、冯敏莹 、焦培文 、罗兴 、邱驰 。
GB 15630-1995 (全部代替)
20062798-Q-312 正在批准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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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220.01 消防综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