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核电厂安全重要仪表 事故及事故后辐射监测 第1部分:一般要求》 由TC30(全国核仪器仪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30SC3(全国核仪器仪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辐射防护仪器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委。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 。
主要起草人 付羲 、周红 。
GB/T 12726.1-1991 (全部代替)
GB/T 12726.1-2013 现行
27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 |
27.120 核能工程 |
27.120.20 核电站、安全 |
本标准等同采用IEC国际标准:IEC 60951-1:2009。
采标中文名称:核电厂 安全重要仪表 事故及事故后辐射监测 第1部分:一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