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医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诊断和治疗激光设备安全专用要求》 由464(国家药监局)归口,委托TC10(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杭州医疗器械质监检中心 。
GB 9706.20-2000 废止
GB 9706.222-2022 (全部代替)
本标准等同采用IEC国际标准:IEC 60601-2-22:1995。
采标中文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