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Ⅰ、Ⅱ阶段)》 由467(生态环境部)归口 。
主要起草单位 济南汽车检测中心 。
主要起草人 金海 。
GB 20891-2007 废止
GB 20891-2014 (全部代替)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13.040 空气质量 |
13.040.50 移动源排放限值 |
本标准修改采用国际标准:97/68/EC(最新修订版2002/88/EC)和74/150/EEC(最新修订版2000/25/EC)。
采标中文名称:97/68/EC《关于协调各成员国采取措施防治非道路移动机械用压燃式发动机气态污染物和颗粒物排放的法律》,以及修订版2002/88/EC《关于协调各成员国采取措施防治非道路移动机械用压燃式发动机气态污染物和颗粒物排放的法律》.74/150/EEC《关于协调各成员国对轮式农业或林业拖拉机进行型式核准的法律》,以及修订版2000/25/EC《关于采取措施防治驱动农业或林业拖拉机的发动机气态污染物和颗粒物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