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在用非道路柴油机械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由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天津大学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机动车排污检控中心 。
主要起草人 陈冠益 、佟玲 、程占军 、宋崇林 、关亚楠 、徐海栋 、滕杰 、闫佳 、冯程 、强万福 、周萌 、耿志东 、陈浩 、刘学浩 、李东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13.040 空气质量 |
13.040.50 移动源排放限值 |
备案号:48878-2016。
备案公告: 2016年第4号 。
本标准规定了在用非道路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的限值、测量方法和结果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标定净功率不超过560 kW的非道路机械用柴油机、在道路上用于载人(货)的车辆装用的辅助动力柴油机和功率低于37 kW的船舶用柴油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