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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在用非道路柴油机械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由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天津大学天津市环境保护局机动车排污检控中心

主要起草人 陈冠益佟玲程占军宋崇林关亚楠徐海栋滕杰闫佳冯程强万福周萌耿志东陈浩刘学浩李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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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12/ 588-2015
发布日期
2015-06-29
实施日期
2015-07-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Z64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40.50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040 空气质量
13.040.50 移动源排放限值
归口单位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主管部门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备案信息

备案号:48878-2016。

备案公告: 2016年第4号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用非道路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的限值、测量方法和结果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标定净功率不超过560 kW的非道路机械用柴油机、在道路上用于载人(货)的车辆装用的辅助动力柴油机和功率低于37 kW的船舶用柴油机。

起草单位

起草人

陈冠益
佟玲
关亚楠
徐海栋
冯程
强万福
陈浩
刘学浩
程占军
宋崇林
滕杰
闫佳
周萌
耿志东
李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