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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医用超声诊断设备声输出公布要求》 由TC10(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10SC2(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医用超声设备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国家药监局

主要起草单位 国家武汉医用超声波仪器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主要起草人 王志俭忙安石

目录

标准状态

代替了以下标准

GB 16846-1997 (全部代替)

医用超声诊断设备 声输出公布要求
当前标准

GB/T 16846-2008 现行

医用超声诊断设备声输出公布要求

基础信息

标准号
GB/T 16846-2008
发布日期
2008-03-24
实施日期
2009-01-01
全部代替标准
GB 16846-1997
标准类别
安全
中国标准分类号
C41
国际标准分类号
11.040.50
11 医药卫生技术
11.040 医疗设备
11.040.50 射线照相设备
归口单位
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医用超声设备分会
主管部门
国家药监局

采标情况

本标准等同采用IEC国际标准:IEC 61157:1992。

采标中文名称:医用超声诊断设备声输出公布要求。

起草单位

起草人

王志俭
忙安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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