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医用超声诊断设备声输出公布要求》 由TC10(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10SC2(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医用超声设备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国家药监局。
主要起草单位 国家武汉医用超声波仪器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
主要起草人 王志俭 、忙安石 。
GB 16846-1997 (全部代替)
GB/T 16846-2008 现行
11 医药卫生技术 |
11.040 医疗设备 |
11.040.50 射线照相设备 |
本标准等同采用IEC国际标准:IEC 61157:1992。
采标中文名称:医用超声诊断设备声输出公布要求。